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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来负担
释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来负担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且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三、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
    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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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