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三性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是: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需要经法条调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需要与自己的主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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