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间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拘留期间有哪些权利 公民被拘留后的权利有: 1.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2.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 3.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 二、拘留期间嫌疑人能用身份证转移财产吗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追缴赃款赃物的权利和责任,发现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赃物时,完全可以公权力进行追赃,使犯罪嫌疑人无法转移,逃避法律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如实际已转移的,可以作为量刑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且公安机关仍可继续追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三、拘留期间需要交生活费吗 拘留不要交生活费。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费的。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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