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借款是否可由个别一方承担 |
释义 | 一、离婚后夫妻借款是否可由个别一方承担 离婚后夫妻借款可由个别一方承担。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由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不承担债务的,不影响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三、夫妻双方逃避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当事人,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2.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可通过审判的方式认定其离婚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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