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贷款合同是否影响生效 |
释义 | 一、不签贷款合同是否影响生效 贷款合同没有签订也可以生效,当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借款人也已经接受了借款的,此时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但是也认定为该贷款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可以吗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可以的,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三、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提前还贷吗 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提前还贷的,不过最好要去补办一份银行贷款合同。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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