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工作导致伤害责任谁负 |
释义 | 一、承包工作导致伤害责任谁负 承包工作导致伤害责任一般是雇主负责。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 二、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2.承包方不具备或伪造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越级承包; 4.非法转包; 5.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三、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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