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是否必须当天领取 |
释义 | 一、离职证明是否必须当天领取 离职证明离职当天不是必须给,需要给予一定的期限,一般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出具。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法律网提醒,离职证明的作用有: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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