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进看守所的基本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被拘留进看守所的基本情形是什么 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移送当地相应看守所关押。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法律网提醒您,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也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二、被看守所拘留需要交钱吗 刑事拘留期间不交生活费。拘留所提供基本饮食。家属不用交费。当然,家属可以给嫌疑人送钱改善伙食等。在看守所里面可以学习、看书、看电视等,还要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被拘留进看守所要请律师吗 原则上是需要请律师的,但请不请律师是嫌疑人的权利,不是强制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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