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一至四级如何标定 |
释义 | 一、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一至四级如何标定 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一至四级如下标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5%;生活护理费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伤残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工伤伤残赔偿金需要交税吗 工伤赔偿金不需要交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保险赔款;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5.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6.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7.其他。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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