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先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几年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有偿原则。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挂牌、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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