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下婚前男方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婚姻关系下婚前男方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 1.在结婚前,男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男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 (2)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也没有添加女方姓名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若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要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法律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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