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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关系下婚前男方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一、婚姻关系下婚前男方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
    1.在结婚前,男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男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
    (2)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也没有添加女方姓名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若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要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法律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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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