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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贪污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
    2.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二、贪污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贪污和挪用公款有的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
    2.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贪污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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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