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交什么材料可以撤销仲裁决定 |
释义 | 一、提交什么材料可以撤销仲裁决定 可以撤销仲裁决定的材料如下: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表;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仲裁裁决原件; 5.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 6.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撤销仲裁的条件 撤销仲裁的条件是: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等情形。 ![]() 三、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先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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