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诽谤的法律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一、恶意诽谤的法律处罚是什么 恶意诽谤的法律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为: 1.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 法律网提醒您,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三、诽谤罪向哪个部门报案 诽谤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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