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限该从何时起算 |
释义 | 一、拘留期限该从何时起算 拘留期限该从通知书上写的时间起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有拘留证一般拘留多久 有拘留证一般拘留一般会不超过15天,合并处罚不超过20天。 法律网提醒您,拘留分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2.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 三、什么情况不执行行政拘留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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