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资产可被用作抵押品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资产可被用作抵押品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物不够还款是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 2.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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