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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资产可被用作抵押品
释义
    一、什么样的资产可被用作抵押品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物不够还款是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
    2.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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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