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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法定规则是什么
释义
    一、诉讼时效的法定规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有哪些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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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