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细 |
释义 | 一、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障碍;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二、四级医疗事故的评定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 ![]() 三、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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