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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追诉的时效期限是几年
释义
    一、刑事追诉的时效期限是几年
    刑事追诉的时效期限是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具体的追诉时效期间如下: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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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