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时,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同居时,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居时,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有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网提醒您: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 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只一个人名字怎么过户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只一个人名字如下过户: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提交相关资料;房产部门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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