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的规定应当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关于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的规定应当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无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的程序如下: 1.核实出庭人员身份。 2.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 3.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 4.仲裁庭调查。 5.质证。 6.仲裁庭辩论。 7.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8.签庭审笔录。 9.庭审终结。 ![]()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费用由谁支付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交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需要10元。 但是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还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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