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律程序下的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
释义 | 一、劳动法律程序下的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劳动法律程序下的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再选择通过劳动部门调解程序或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部门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予以受理。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以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劳动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然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不可以约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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