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责任如何界定 无效合同责任如下界定: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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