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够审理完毕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够审理完毕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申请劳动仲裁产生的费用由谁来出 法律网提醒,申请劳动仲裁产生的费用一般由败方承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本身是不收费的,但是如果有其他产生的具体费用,由当事人进行垫付,在裁决后有败方承担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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