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困难登记证怎么办 |
释义 | 一、就业困难登记证怎么办 就业困难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 2.就业前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3.领取《就业证》,并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 4.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