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结婚证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补办结婚证证明材料 补办结婚证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取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领取结婚证有以下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三、双方户口不在本地可以领结婚证吗 双方户口不在本地不可以领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本地户口的,那么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如果双方都不是本地户口,那么无法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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