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过户需要多久 |
释义 |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多久 过户房屋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后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安置房子如何过户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都行,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法律网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过户有一个时限,每个地方的拆迁机构都有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以及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但超过时限就无法办理了。如果不满5年的话就不能过户,想过的话,只能通过做公正,这样的房子只是协议,如果您是买家,最好是等房产证办下来了再买。 三、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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