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被起诉了不去开庭,答辩状可以用邮箱发送过去吗 |
释义 | 一、在外地被起诉了不去开庭,答辩状可以用邮箱发送过去吗 在外地被起诉了不去开庭,答辩状可以用邮箱发送过去,答辩状被告、被上诉人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书状,可以发电子版给法院,以方便法庭记录,还需提交打印件,并且当庭答辩时宣读,以便对方发表答辩意见。 二、法院起诉的费用是多少钱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起诉的费用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三、去哪里起诉 想要起诉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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