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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物权可以分为哪些权利类型
释义
    一、民法典物权可以分为哪些权利类型
    民法典物权可以分为以下权利类型: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三、物权原始取得方式包含哪些内容
    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6.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7.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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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