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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时效从什么时候计算
释义
    一、工伤时效从什么时候计算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怎么走
    1.若认定为工伤,则您可以直接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
    (1)达到伤残等级,则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2)达不到伤残等级,则不能享有相应的待遇。
    2.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三、工伤认定对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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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