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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子卖方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释义
    一、卖房子卖方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卖房子卖方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1.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卖方承担50%费用;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转产费:如果房屋是使用权房,则必须转成产权房才能进行交易,所有费用由卖方独自承担。转产费一般由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根据房屋朝向、房龄、业主工龄等因素进行评定;
    5.出售二手房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方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二、房屋买卖中介费谁出
    中介费一般默认是客户方出,原因是因为房产交易对于普通人来说较少接触,所以连房东也不一定准确知道交易产生的费用,而且税费也跟付款方式等一些因素有关。法律网提醒,就算是说各付,其实房东也会把价格加上去。这个你就不用强调太多,只要能以你满意的价格,买到你满意的房子,就算达到目的了。至于中介费还价,是可以的。
    
    三、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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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