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外地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在上海买房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2.该家庭在沪无房; 3.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4.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5.2016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二、购房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购房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哪些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以下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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