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丢失了好补办吗 |
释义 | 一、判决书丢失了好补办吗 判决书丢失了好补办。 案件当事人的判决书丢失的,可以到做出判决的法院重新申请领一份。 当事人还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一般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加盖章,该复印件效力便等同于原件。 二、判决书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实践中,除上述内容外,在判决书的开端,还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后还应注明作出判决书的日期。 ![]() 三、判决书有错误怎么办 判决书内容有错误,当涉及判决书中的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时,法院可以通过不可上诉的裁定补正错误。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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