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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房屋怎么过户手续
释义
    一、继承房屋怎么过户手续
    继承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
    2.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相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4.经过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房屋继承需要公证吗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
    
    三、继承房屋会缴纳契税吗
    继承房屋不一定会缴纳契税的。法律网提醒您,法定继承房屋的不要缴纳契税,遗嘱继承房屋的需要缴纳契税。正常情况下,房产继承是要缴纳契税的。但若上述所称的房产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免征契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依法免于契税征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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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