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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班后为抄近路上高速公路步行被车撞伤算工伤吗
释义
    一、下班后为抄近路上高速公路步行被车撞伤算工伤吗
    下班后为抄近路上高速公路步行被车撞伤不算工伤,下班抄近路上高速公路步行被车撞伤,其行走的“路”不具有合理性。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理路线”,其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抄近路上高速公路步行被车撞伤,从工作地点到住所地除了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走外,还有其他道路可以通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具合理性,不属“合理路线”,不是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应认定为工伤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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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