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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出庭离婚要带些什么
释义
    一、起诉出庭离婚要带些什么
    起诉出庭离婚要带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从起诉到开庭多长时间
    离婚从起诉到开庭多长时间没有具体规定。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法律网提醒您,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三、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会进行缺席判决,总的来说,要区分下列情况:
    1.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公告期满就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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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