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受理后的流程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受理后的流程 劳动仲裁受理后的流程如下: 1.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庭开庭前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 4.裁决前调解; 5.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若申请人是员工的,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法律网提醒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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