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受理时间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监察受理时间规定 劳动监察受理到立案一般是5个工作日。立案到结案是不超过60日,案件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如果具体到案子,时间就没准了,如果用人单位配合,当日就能结案。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部门办理时间就会长点,但不会超过90日。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劳动监察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监察的程序: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 三、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受理流程为: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 引用法条: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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