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包括什么形式的 |
释义 | 一、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包括什么形式的 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包括的形式如下: 1.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要写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要写的内容有:转让债权债务的主体(转让方、受让方、债权人)、转让标的(债权、债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要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转让债权债务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 三、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有: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法律网提醒您,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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