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是:当事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办理收养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三、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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