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离婚证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证申请书应写明: 1.先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写明双方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写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申请离婚登记; 5.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三、离婚诉讼会判离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会判离的情形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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