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怎么办 离婚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同时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方式; 5.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 ![]()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有用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有用,进行公证对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根据《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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