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指什么 |
释义 | 一、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指什么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数额为多少 跟盗窃罪不同,抢劫罪立法上没有对抢劫数额和情节作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不论抢劫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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