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院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裁量标准是如下: 行为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 ![]() 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处罚: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等。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1.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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