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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规定有什么
释义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规定有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规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为人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破坏前述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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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