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抵押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土地抵押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哪些 土地抵押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二、办理土地抵押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土地抵押需要的资料: 1.抵押双方申请书各1份; 2.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各1份; 3.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 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 5.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1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1份; 7.抵押宗地征地费、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缴款证明1份; 8.抵押宗地内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承诺书各1份; 9.抵押合同原件1份; 10.借款合同原件1份; 11.抵押宗地图、坐标表原件各1份。 三、土地可以抵押两次吗 抵押的土地可以进行第二次抵押。法律网提醒您,要想办理二次抵押,首先需要有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价值高于原抵押价值的那一部分可以用作二次抵押,第二次抵押需要再行办理他项权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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