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医疗事故鉴定 |
释义 | 一、怎样办理医疗事故鉴定 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有: 1.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可以共同委托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组织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可以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办法如下: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但再次鉴定仅限于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且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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