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事项有: 1. 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 2. 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 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 4. 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 6. 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 7.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8. 复议申请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复议请求事项; 4.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6.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三、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申请的情形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申请的情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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