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是什么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是什么 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则应当递交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下列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大致如下: 1.审查立案。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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