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司法解释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司法解释如下:非法持有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法律网提醒您,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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